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了被告人赵X和熊X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销售的行为,人证物证俱在,这是此类案件中最棘手的证据局面。许青山律师接案后,没有在已被公诉机关牢牢掌握的证据上做无用功,而是另辟蹊径,从被告人自身的情节入手寻找突破点。
许青山律师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深知在量刑环节,被告人的自身情节至关重要。在这个案件中,时间节点非常关键。从接到案件开始,许青山律师就迅速投入工作。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他详细梳理了赵X和熊X的情况。对于赵X,许青山律师发现她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对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她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法律,归案后还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而熊X作为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这些都是可以为他们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按照普通代理的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地承认指控,然后等待法院判决。但许青山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在庭审中,着重强调了赵X和熊X的这些从轻情节。他指出,赵X虽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她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积极悔罪的态度应该得到认可。对于熊X,许青山律师强调其从犯和自首的情节,认为应该给予更轻的处罚。
最终,许青山律师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法院经审理后,充分考虑了许青山律师提出的观点。判决被告人赵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被告人熊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从许青山律师接案到案件结案,整个过程高效且有序。案件从开始到判决结果出来,总共历时[X]天。许青山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当事人无需多次奔波,许青山律师代为完成了大部分的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许青山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规避了法律风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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