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的结算常常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这不,邵阳市的一家公司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2011年10月30日,这家上诉人公司与业主方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的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公司又与被上诉人杨X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让杨X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
到了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工程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然而,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双方出现了严重分歧。业主方给杨X和上诉人公司都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杨X多次向上诉人公司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上诉人公司对判决认定要向杨X支付的金额不符,这让公司上下愁眉不展,感觉损失已成定局。
就在公司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给他们推荐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听说她专做民商事纠纷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900件,经验十分丰富。公司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委托了聂律师代理二审。
聂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行动。她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由于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此前也因为涉案工程进行了相关诉讼,从一审打到了再审,为了全面了解此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聂律师又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
在全面、深入了解涉案工程款支付问题后,聂律师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经过多次对细节的交流和负责人的充分回忆,以及对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负责人回忆出一个重要情况:当时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是无法转出的,而且大部分的工程款都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此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并且在到款的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律师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
在二审中,聂律师将这一关键证据提交给了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的事实,为上诉人公司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工程合作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各类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这些都是关键。另外,当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不要轻易放弃,积极寻找新的证据和思路,可能会扭转局面。还有就是在沟通交流中,要尽量回忆细节,说不定能发现重要线索。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只要不放弃,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就有可能实现逆转。本文案例由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聂嘉仪律师提供素材,她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擅长从繁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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