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多法律案件中,继承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2018年9月29日,父母D、E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此后,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却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等。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了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
徐正杨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着诸多难点。原告长期未能获取财产信息,取证困难,而被告又声称财产已全部用于各项开销。律师深知,证据是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于是,他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
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对于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包括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律师逐项审查。对于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律师予以认可;而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律师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入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努力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最终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遇到类似的继承纠纷时,首先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账户信息、费用支出凭证等。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自己无法处理,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的案件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打破信息壁垒,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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