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中,申请人王于2019年2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2022年8月1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无责任,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王索赔总额为3401.6元,但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具体数额提出异议,指出其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从民事层面看,争议核心在于各项赔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和证据是否充分;行政方面,工伤认定已完成,暂不存在行政程序问题;刑事上,此案件不存在刑事风险。李杨律师判断,应优先处理民事赔偿的争议,依据在于明确的工伤认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过程中,李杨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当事人制定维权方案。最终裁决支持了申请人主张的部分费用,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579.45元,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王是唐山XX材料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公司投保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负全责。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900元。被告称原告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民事上的争议核心是原告是否符合保险理赔条件;行政方面,无相关行政程序;刑事上,也不存在刑事风险。李杨律师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事实,判断应优先处理保险理赔的民事纠纷。在案件审理中,李杨律师围绕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险责任的范围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最终认为电子保单真实有效,被告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元,原告承担1,018元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1,172元案件受理费。
在100万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周X与被告王及张存在借贷关系,王借款100万元,到期未偿还本金,尚有90万元未还。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民事上的争议核心是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问题;行政和刑事方面,无相关问题。李杨律师依据借条和保证书等证据,判断应优先处理借款本金的偿还问题。在审理过程中,王和张未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王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张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由原被告负担。
李杨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是律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曾获唐山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她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深耕民事领域,处理过众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案件。
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各个法律领域的争议焦点,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主次关系,优先处理关键问题,并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制定贴合当事人需求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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