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涉购物中心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这一事实,成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当事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核心证据。2016年开始正式执业的章世铿律师,凭借多年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要点。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接案后的首次关键行动。自2010年起就从事法律工作的他,有着丰富的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经验。他第一时间着手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收集了当事人与对方签订的《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还原了股权转让的全过程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进入了与办案单位的沟通推进环节。虽然在这个案例中没有明显的来回沟通场景,但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方当事人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向法庭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他明确提出案涉转让标的对应的主体未办理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规定,我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因此诉请法院解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判令对方返还6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对方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及提交的证据均被法院依法采信。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的《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判令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我方当事人股权转让款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对方承担,对方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我方当事人。若对方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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