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立新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是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商事团队负责人,擅长处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婚姻、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此次案件是典型的“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原告胡X与被告曹X是朋友,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将钱转给曹X,转账后还在微信发了截图,曹X回复“收到”“谢了”,并承诺年底还款。但到期后曹X未还,胡X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薛立新律师起诉。
庭审中,曹X提出强力抗辩,称20万元是向胡X父亲借的,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且曹X父亲已把钱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结清,要求驳回胡X全部诉讼请求。
胡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但这些证据不足以直接反驳曹X的抗辩。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是胡X,以及否定曹X已还款的主张。
薛立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锁定借贷合意,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涵盖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全过程,以此证明曹X自始至终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其次,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最后,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曹X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仍坚称是向胡X父亲借款;对于杨某的证人证言,曹X认为证人与胡X关系密切,证言不可信;对于收条及情况说明,曹X强调是真实有效的还款证明。薛立新律师回应称,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反映了借贷合意,指向胡X为出借人;杨某的证人证言有银行交易记录等佐证,可信度高;被告的收条及情况说明不符合证据形式,且证人不出庭无法核实真实性。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薛立新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围绕争议焦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优先锁定借贷合意,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其次证明关键事实,如账户实际使用人等,可通过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撑;最后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指出不符合证据形式或缺乏证明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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