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2月起,未成年人秦XX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利用网关、光猫和固定电话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XX(2006年出生)受雇于秦XX,负责其中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为诈骗人员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诈骗人员冒充“客服人员”,以注销网贷额度、消除不良征信等名义诱导被害人转账,期间共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合计144万余元,其中张XX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XX、张XX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XX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原判对秦XX的量刑是否适当
秦XX认为自己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违法所得仅2万元且已退赔7万元,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原判量刑过重。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秦XX系未成年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原审判决已据此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未挽回的危害后果,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对秦XX的定罪量刑。
争议点二:原判认定秦XX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
秦XX上诉称原判责令其退赔共同犯罪总额不当,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邓泳怡律师也提出,XX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法院认定,XX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退赔义务。本案证据证实秦XX违法所得约7万元、张XX违法所得约3500元,原判认定二人退赔金额欠妥,应予纠正。
整体判决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律建议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属和当事人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对于退赔问题,要明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结尾
这起未成年人诈骗上诉案中,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对秦XX的定罪量刑,但纠正了退赔金额的认定,减轻了秦XX的退赔责任。邓泳怡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构建了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正是凭借多年的积累和扎实的法学功底,她精准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二审庭审中,她沉着应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关于退赔金额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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