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厦门XXX设备有限公司在原告厦门XX多次催讨货款后,竟在临近开庭时突然提出各种不合理的抗辩理由,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此拒绝支付全额货款。这一动作让原告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原本清晰的货款追讨案件变得复杂起来。一审中,由于被告的强硬态度和提出的质量异议,法官在审理时也更加谨慎,这使得原告的诉求一时难以得到支持,案件形势对原告十分不利。
就在原告感到无助之时,王伟栋律师接手了此案。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陷入被告设置的质量问题陷阱中,于是转换赛道,将重点放在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实际供货履行情况上。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应以此为由拒付货款。王伟栋律师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货物交付凭证、验收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展示。他指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在收到货物后的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质量异议,且已经实际使用了货物,应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同时,王伟栋律师还通过类案检索,向法庭提供了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证明被告以事后提出的质量问题拒付货款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面对王伟栋律师清晰有力的论证,被告代理人开始显得有些慌乱。他们试图继续强调货物存在的一些小瑕疵,但在王伟栋律师的步步追问下,逐渐无法自圆其说。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多次停顿,试图寻找合适的理由反驳,但最终都未能成功,只能沉默应对。
经过王伟栋律师的努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货款235014.17元以及保函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238856.67元,并分四期付清。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这一结果并非十全十美。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告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王伟栋律师为避免更坏结果,在调解过程中就提醒原告关注被告的履行能力,并告知原告若被告违约,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尽可能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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