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与被告原是同事关系,在2017年至2020年间先后三次借款给被告,均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约定月利率1%。被告起初按约付息,但5月起停止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此时,原告手中虽有银行转账记录,但收款收据字迹已完全模糊无法辨认,也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处于明显的证据劣势。
2024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到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张飞勇律师接手了此案。张飞勇律师自执业以来,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案件,年均办理此类案件70余件。面对此案,张飞勇律师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第一反应便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试图从中找到突破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程序上,张飞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策略能力。他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了精准的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还精准计算了暂计利息金额。在紧张的时间内,他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使得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庭审中,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然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般情况下,如果律师应对不当,可能会导致证据难以被采信,案件结果充满不确定性。但张飞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本案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案件虽已胜诉,后续还存在执行环节。张飞勇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不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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