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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安徽合肥,程先生遭遇了职场困境。他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前,根据公司激励制度,程先生2020年7月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一部分以现金发放,一部分计划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然而,公司在解除合同后,扣留了用于购买股权的60.7万奖金,还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程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大量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他仔细研究了程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奖金申请进度表等证据,同时也对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等材料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杨友良律师发现,虽然公司以协议约定和制度规定为由进行抗辩,但公司未按约定为程先生购买股票这一事实成为了关键突破口。公司声称程先生在协议中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主张奖金,但杨友良律师指出,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并且,公司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无权扣除程先生的购股权款项。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先生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成功为程先生追回了被扣留的奖金。这一结果让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避免了他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日常工作中,杨友良律师秉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持续为客户提供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处理着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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