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当事人L某因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被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而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案件刚发生时,L某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困境,其犯罪事实清晰,且处于缓刑考验期,情况棘手。
李吉强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全面阅卷,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梳理。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无异议,这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同时,L某虽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此外,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李吉强律师认为可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吉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这一结果为L某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避免了更严重的处罚。
除了这起案件,李吉强律师在其他刑事案中也有着出色表现。如在冯X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通过从犯认定实现减轻处罚;在达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成功将案件性质从刑事诈骗辩护为民事纠纷,避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李吉强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职业理念,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为每一位客户提供精准、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坚守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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