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廖XX和被告杨XX在2019年协议离婚,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书》。协议里规定,廖XX能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杨XX要给廖XX50万元现金,在两年内付清;而且房子剩下的33万元银行按揭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
离婚之后,杨XX只给了一部分钱,剩下该给的钱和房贷都没按约定还。到了2024年,廖女士为了孩子教育要卖房子,没办法只能自己先垫付结清了剩余的银行贷款本息,一共是211,954.74元。廖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委托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庭审的时候,杨XX这边对欠款金额和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提出了异议。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核心证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都律师强调,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合法有效的,杨XX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关键证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最直接的证据。款项支付凭证能清楚地看到杨XX实际支付了多少,还欠多少。银行结清证明证明了廖女士垫付房贷的事实。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则进一步佐证了廖女士垫付房贷行为的必要性和关联性。
法院的认定逻辑很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都应该遵守。杨XX和廖XX签了《离婚协议书》,就应该按照协议来履行。杨XX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和偿还房贷,就是违约了。所以,法院支持廖女士要求杨XX支付拖欠补偿款和垫付房贷本息的诉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还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为出售房屋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按照协议约定和公证书内容,应该由杨XX承担。所以,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还承担了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签了离婚协议就得遵守。大家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各项条款写清楚,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这些重要内容。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都燕果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都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四川大学求学期间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各类优秀称号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正是由于多年积累,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他全面收集并严谨组织了离婚协议、转账记录、银行凭证、公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无可辩驳的事实依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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