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水产养殖场投喂被告加工的甲鱼饲料十余天后,甲鱼大面积死亡,虽立即开展救治,却仍未能挽回损失。经检测,饲料存在黄曲霉毒素B1超标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加工的不合格饲料是导致甲鱼死亡的直接原因,遂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本息合计超200万元。然而,被告方坚称甲鱼死亡与饲料无关,且对原告的鉴定及损失数额均不认可,案件事实复杂,争议焦点众多,原告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14年执业至今的沈玉玮律师在原告委托时介入此案。沈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过众多类似复杂案件。面对此案,沈律师深知要从繁杂的事实和证据中找到突破口,于是第一时间与团队律师共同组建办案专班,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
在代理过程中,沈律师充分展现了其卓越的程序策略能力。他熟悉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举证期限等程序要求,在紧张的时限内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比如,针对鉴定样本关联性这一关键问题,按照常规做法,可能很难证明样本与本案的高度关联。但沈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结合被告手写的加工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鉴定的饲料和甲鱼样本与本案具有高度盖然性关联。若普通代理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错失这一关键节点,导致案件陷入困境。
对于被告提出的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程序违法等异议,沈律师结合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及第三方检测仅为辅助手段的事实,举证证明鉴定机构系依法开展水产动物死亡原因鉴定,鉴定结论系其独立研究作出。同时,他还佐证江苏XX公司的损失鉴定意见与微信转账、案外人证言相互印证,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这一策略避免了因鉴定报告效力问题而影响案件走向,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
在损失核算方面,沈律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梳理,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进行精准核算,同时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补强损失认定的证据支撑,让损失数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种精准核算避免了因诉求不合理导致的维权失败,提升了索赔成功率。
在过错责任划分上,沈律师指出被告无饲料加工资质却擅自开展加工业务,交付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且与甲鱼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事故主要过错方;原告虽未查验被告资质存在轻微过失,但并非甲鱼死亡的原因,主张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驳斥被告关于“原告自带陈旧饲料、保管不当”的抗辩,举证证明原告提供的原料系用于鸡饲料加工,与甲鱼饲料无关,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保管过错。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沈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为原告挽回近百万经济损失。不过,案件虽已判决,但赔偿款尚未完全执行到位。沈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部分财产。他告知当事人,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财产,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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