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海洋集团因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对底播虾夷扇贝的采捕、盘点等关键经营数据作出不实记载,被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业十七年、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的徐晓律师接受投资者王X委托后,深知这些日期和价格的确定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
徐晓律师团队接案后的首次行动,展现了其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丰富的操作经验。他们第一时间梳理了某海洋集团历年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交易所问询函等关键证据。在过去处理大量证券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徐晓律师养成了全面细致收集证据的习惯,因为他明白,证券案件涉及大量复杂的信息和数据,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同时,他们重点研究了该系列案件中已生效的平行案件判决,如“余某某诉某海洋集团案”。长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徐晓律师,熟悉此类案件的裁判逻辑,知道从平行判决中可以获取关键信息,从而明确本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与办案单位展开了激烈的沟通回合。被告提出“损失主要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造成”的抗辩。有着丰富证券诉讼经验的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主张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徐晓律师曾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深知如何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他向法院补充理由,指出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这种计算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同时,徐晓律师团队精准计算了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为法院最终认定损失数额提供了清晰、合法、合理的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海洋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获得赔偿。法院采纳了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经核算,综合考虑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按30%比例赔偿,最终判决被告某海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合计10,961.23元。徐晓律师凭借其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投资者王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证券诉讼中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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