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犯罪始终是严厉打击的对象,而对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量刑更是格外严格。然而,在胡X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却出现了一个看似矛盾的情况:被告人胡X身为累犯和毒品再犯,按理应从重处罚,最终却获得了从轻量刑。这背后,离不开许青山律师的专业辩护。
许青山,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拥有8年法律从业经验,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他接手胡X贩卖、运输毒品案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案系跨市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联系毒品上家购入甲基苯丙胺,并自行驾车将毒品从成都运送至四川某县,在交付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而且,胡X具有毒品犯罪前科,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毒品犯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知在此类案件中,量刑情节的把握至关重要。他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许青山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这使他对毒品犯罪案件中各种量刑情节的证据非常敏感。他仔细查阅了卷宗,注意到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许青山律师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他向法院提出,虽然胡X存在累犯和毒品再犯的从重情节,但同时也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他强调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实现从轻处罚与量刑平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许青山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胡X明知他人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仍提供联系购毒、运输毒品的帮助,与贩毒者构成共同犯罪,依法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对于量刑情节进行了全面考量,从重情节方面有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从轻情节方面,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许青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累犯毒品再犯的不利情形下,为当事人实现了从轻处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辩护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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