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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4月,被告人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期间从王XX处购买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张X对指控不持异议,接受认罪认罚。朱建波律师在其中面临着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的挑战。
朱建波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为了给张X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他进行了多方面工作。一是详细查阅案件相关证据,包括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记录、销售金额核算资料等,梳理出张X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相关细节。二是收集被告人的日常表现材料,证明其系初犯且无任何前科劣迹。三是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取得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无前科以及适用缓刑无不良社区影响等情况,都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的因素。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张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
本案从指控既定到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关键在于朱建波律师全面挖掘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并以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辩护。这种围绕被告人实际情况,从多个角度寻找有利因素并组织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辩护类案件的处理中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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