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焦X与被告郭X是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X因生意周转,通过焦X从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处借得60万元。2015年3月,郭X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陆续支付10.6万余元,焦X称是利息,郭X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X又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38.5万元本金未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借款合同效力、已付款项性质及利息计算标准。
最初,焦X有借条及转账记录,但在资金来源、利息约定等方面证据不足。郭X虽支付了部分款项,却缺乏有力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及合同无效。
马洁介入后,制定了五层递进式抗辩策略。第一层,质疑焦X债权人资格,指出资金来源于案外人存款,请求法院审查其资格。第二层,主张利息约定不明,称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郭X支付的款项是自愿给付。第三层,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资金是焦X转贷所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四层,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依据合同无效,郭X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应折抵本金,剩余本金为27.9万元。第五层,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列出分段计算清单,资金占用利息约5.5万元,本息合计约33.4万元。
庭审中,马洁围绕五层抗辩展开论证,并提交计算清单。焦X主动调整诉请,要求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法院未采纳马洁“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2分利息约定成立。最终判决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利率和LPR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
马洁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合同效力、利息折抵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等层面入手;精准运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观点提供法律支撑;进行精细化代理和量化计算,详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务实有效的诉讼策略,促使对方调整诉求,降低委托人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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