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虽持有与被告A、被告B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且按约交付借款,但二被告仅支付少量利息后便长期违约,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面对这种情况,原告A陷入了借款难以收回的困境。2025年5月,原告A来到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借款合同到期还有一段时间,但被告的违约行为让原告忧心忡忡。
接手此案的是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刘儒学。刘儒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预期违约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难点,同时抵押权利的保障也至关重要。刘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仔细审查了借款抵押合同及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初步确定以预期违约为突破点来维护原告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C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A、被告B以期限未到等理由进行抗辩。按照民间借贷案件的常规路径,在借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要认定预期违约并提前收回借款难度较大。但刘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他从被告长期不支付利息这一事实入手,收集整理了原告多次催要的记录、被告还款情况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
在举证期限内,刘律师迅速且准确地向法院提交了这些关键证据。与普通代理可能错失关键证据或错过举证期限不同,刘律师的及时行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法院审理认定,被告A、被告B长期不支付利息,已构成预期违约,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双方真实意思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抵押权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被告B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不过,由于被告的经济状况不明,目前判决的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刘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抵押房产。刘律师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产,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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