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女士是江苏张家港人,2017年12月,她通过中介与高先生、汪女士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一开始,丁女士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她根本没打算办银行贷款,而是把房子多次抵押借款,拿去还自己的欠款。之后,她没付合同余款就跑了。同时,2017年她还找人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
2018年4月,丁女士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来又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并被逮捕。面对这样的局面,丁女士慌了神,她自己也知道事情闹大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尝试着跟被害人沟通,希望能私下解决,可根本没用,反而让事情变得更复杂,她越来越焦虑,觉得自己肯定要坐很久的牢了。
后来,经人介绍,丁女士找到了施亚军律师。施亚军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工作,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施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公诉机关在认定合同诈骗数额时,已经把丁女士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扣除了。这一点虽然看似平常,但却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施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丁女士整理相关的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部分款项。同时,施律师还收集了丁女士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方面的证据,准备在法庭上为丁女士争取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丁女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且数额巨大,应予以严惩。施律师则提出,丁女士虽然犯罪事实清楚,但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经扣除了丁女士支付的部分款项,这说明丁女士的犯罪情节并非极其恶劣。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丁女士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听到判决结果,丁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遵守约定,别想着钻空子骗钱。第二,犯罪后别逃避,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理。
违法犯罪不可取,要遵守法律规定。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个案子里,施亚军律师抓住了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关键细节,为丁女士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展现了专业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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