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岛广告有限公司与中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这起案件便是如此。原告主张被告在2021年4月日至2023年1月日期间,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向其借款总额1,744.62元,并出具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原告按要求代付全部款项后,被告拒绝支付,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则提出多项抗辩理由,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问题,且之前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原告所称借款,案涉款项应是走账行为,还提供《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原件,试图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关系。
面对被告的抗辩,密齐光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开展工作。他着重提交证据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的交付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的。这一系列证据包括代付委托书等,有力地支撑了原告的主张。
密齐光在处理该案件时,凭借其15年的执业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通过仔细梳理证据,他将重点放在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上,以应对被告提出的各种质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
2024年,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支付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67元。密齐光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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