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先生的家人最近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周先生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称,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周先生与吴某、谢某、陈某(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先生涉案数额巨大。其中,2017年4月底,周先生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某、余某、洪某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虽然后来陆续归还145万元,但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一旦罪名成立且数额被认定巨大,周先生将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活,整个家庭也会因此陷入困境。
就在周先生和家人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了上千起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曾办理过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他接手案件后,没有丝毫懈怠。
贾琦律师先是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周先生,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经过深入分析全案证据,他发现了几个关键要点。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先生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这说明周先生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先生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先生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先生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他还通过大量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向法庭阐述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周先生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先生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先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周先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让周先生和家人看到了希望。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涉及经济类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归还欠款,积极退赔,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另外,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从专业的角度为你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不要轻易放弃希望。专业的律师能够从案件中找到关键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本文案例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提供素材,这位专注刑事辩护的贾琦律师有个习惯——面对复杂的案件,他总能从证据里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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