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名为“XXXX”的赌博APP。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共同出资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经他人介绍联系到该公司,双方达成开发口头协议。开发过程中,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在某支付有限公司开立账户,搭建了支付结算通道。4月,该赌博APP正式上架运营,涉案人员分工负责平台经营管理等工作。经审计,2023年4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APP平台内参赌人数达1485人,入账金额2400多万元,出账金额230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的家属找到了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经验丰富。她接下这个案子后,第一时间介入,多次会见李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还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判。
然而,案件的难点重重。这是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重大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赌资金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李X作为赌博APP的技术开发人员,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属于共同犯罪的一员,面临着实刑的风险。而且,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看似确凿,要为李X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
针对这些困境,尹艳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她当庭发表了一系列专业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指出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帮助犯或从犯;强调李X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说明李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提及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还提出李X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应据此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经过法院全面审查控辩双方的意见,虽然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但认可并采纳了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法律人士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辩护点。二是当事人自身要积极配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三是在生活中,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案子里,尹艳华律师凭借精准的案情研判、全面的辩护策略以及积极的沟通协调,抓住了李X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坦白、退赃、协助办案等关键情节,为李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展现了她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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