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XX从事建筑装饰业务,在借款给王X前等人后,仅收回部分款项,剩余56万元欠款一直未得到偿还。手中虽有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但面对三被告分别提出未借款、款项非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等抗辩,毛XX陷入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2022年6月,案件立案时,毛XX找到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债务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面对此案,张琪律师深知证明借贷关系以及表见代理的成立是关键,他决定从现有的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入手,仔细梳理其中的细节。
在程序策略上,张琪律师熟悉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规则。由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限相对紧张。他没有按照常规思路只简单罗列证据,而是对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深度分析。普通代理可能只是将这些证据提交上去,但张琪律师对聊天记录进行了分类整理,清晰地呈现出双方的借款合意过程;对于转账凭证,他标注出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时间节点,以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在庭审中,当三被告提出各种抗辩时,张琪律师依据整理好的证据,有条不紊地进行反驳。他指出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对于苏X,因其未承诺还款,不应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王X前有权代理公司借款,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应担责。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王X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6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驳回原告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020元由王X前负担。不过,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后续的执行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张琪律师告知毛XX,若王X前不按时履行判决,他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张琪律师所在团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询王X前的资产等方式,确保毛X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一安排为毛XX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尽可能降低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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