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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宁波慈溪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施贝贝律师曾遇到一起棘手的案子。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要判决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在这个案子里,原告仅主张被告“出轨”,却缺乏充分证据。这就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难以判定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标准。
施贝贝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证据不足,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接着,在庭审中强调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还解释了分居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最终,法院判决不离婚,成功维护了被告龚XX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这一结果与原告的诉求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律师专业处理的重要性。
结合浙江宁波的办案经验,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通过质疑原告证据的证明力,强化己方关于感情基础和和好可能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同时,在处理财产争议时,要准确辨析财产性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抗辩。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律师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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