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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卷入司法程序。章XX系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XXXX年X月,章XX与章XX复制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的询问笔录,随后与亲戚前往福建省XX县,唆使二人夸大章XX仓库的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录音录像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提交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XXXX年X月X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分别于XXXX年X月XX日和XXXX年X月XX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也两次重新移送起诉。
在这一过程中,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黄健律师担任章XX的辩护人,为其开展辩护工作。黄健围绕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深入分析案件中的证据链条和法律适用问题。
经过检察机关的全面审查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黄健执业3年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此次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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