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二次起诉离婚时“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往往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程序要点。被告试图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正是利用部分人对这一法定条件的忽视。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分居满一年”这一关键机会。她深知《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将此作为推动案件进展的核心依据。
李伟玲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自2011年执业以来,她已承办过大量婚姻家庭案件,对离婚纠纷的处理流程和关键要点十分熟悉。她仔细梳理了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状况、分居时间等信息,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2026年X月X日,李伟玲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原告与被告持续分居满一年的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李伟玲律师于当日补充了相关证人证言和居住证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说明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分居满一年,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2026年X月X日,李伟玲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子女意愿材料,请求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法院初步认为抚养费标准过低,李伟玲律师随即补充理由,说明原告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伟玲律师的意见,判决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同时原告享有探望权。
李伟玲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准确把握法律要点,积极与法院沟通,为原告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展现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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