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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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以收件收据来证明已经领取到他项权证的,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这是一种证明的方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

登记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两份);

抵押合同(原件两份);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注:“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是指: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

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收费项目

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抵押登记按抵押金额双方各交纳0.5‰

工本费: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 每本1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

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二、办证程序

受理申请并出具收件收据;

权属审核;

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权属证书。

办证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后7日(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任何的诉讼活动,他都需要一个证据来提供,只有拥有了证据才能够证明相应的事实,法院才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样的房屋或进行抵押的话,需要办理他项权证,这个他项权证实际上就是在法律层面上的一种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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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3、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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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一位亲戚打算在城里买房子自己住了,这将会话费他大半辈子的积蓄,他非常小心处理这件事情,请问购房合同注意事项2018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下面注意事项就是针对购房合同注意事项201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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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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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
交房时,购房者大多都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到时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费用清单,这其中有部分款项是合理的,比如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等,但可能还会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费,比如小区一些内部配套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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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
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中会写明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另外别忘记让开发商注明计价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房款和计价方式,在实际付款时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以后来的房价付款,或者通过其他计价方式计算房款,因此这些内容最好一开始就定好了,双方都不能轻易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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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规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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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注意事项
六: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这就要求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并明确约定逾期不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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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主要是约定好前期小区的物业公司是谁,物业管理范围即物业管理具体包括什么,以及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
收集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收集证据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收集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实正是通过调取证据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般在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据此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经营者本身情况的事实、贿赂行为的事实、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事实、贿赂手段的事实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商机关在办理同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必须查明,否则不能定案。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商机关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工商机关在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标准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了查明和认定这些事实,需要哪些证据,也就是《》规定的七类证据。一般来说,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多个案件事实。根据法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明标准,可以初步估测需要证据的质量,但因案件事实及其认定标准的不同,应收集的证据种类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和判断。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执法机关不能坐等时机的到来,而应当在保证质量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这是迅速及时的真正意义所在。证据要表现为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者证言文字。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相反,离案发时间越远,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就会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就越模糊。如果工商机关拖延证据收集时间,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可乘之机,甚至形成疑难案件。因此,如果发现难以提供、特别是可能灭失的证据,工商机关必须及时进行收集,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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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证给银行没收据怎么办?
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时,需要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作为抵押交给银行按揭贷款,银行通常情况下收到抵押人交付的他项权证并不会出具任何收据凭证,但是通常情况下会在5日内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借贷合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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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如何处理或有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需要如何处理或有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其次是计量。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最后则应注意披露。
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
表外披露。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
(1)预计负债的披露。对于已在表内披露的预计负债,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形成的原因及金额。
(2)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或有负债表外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的资产,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同时也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披露的内容,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资产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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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没收的么?
房屋他项权证是债务方给予债权方的一项抵押证明和他项权利凭证,因此大家在进行贷款购房或者房屋抵押贷款时会将房屋他项证作为抵押交给银行等贷款方。房屋他项权证没收的么,房屋抵押贷款时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里的没收换做质押或抵押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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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有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其次是计量。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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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
表外披露。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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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或补充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变更或补充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允许变更或补充的软件著作权事项
(1)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2、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软件著作权事项
(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相关知识: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1.涉及软件概况
申请表中填写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请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权利许可合同登记中做出选择。
3.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名称(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2)国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国家;个人填写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家;
3)身份证明注册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详细注册地址;个人填写合法身份证明中的详细地址。
4)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2)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企业应该如何解决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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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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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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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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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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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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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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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收集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实正是通过调取证据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般在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据此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经营者本身情况的事实、贿赂行为的事实、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事实、贿赂手段的事实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商机关在办理同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必须查明,否则不能定案。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商机关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工商机关在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标准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了查明和认定这些事实,需要哪些证据,也就是《》规定的七类证据。一般来说,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多个案件事实。根据法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明标准,可以初步估测需要证据的质量,但因案件事实及其认定标准的不同,应收集的证据种类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和判断。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执法机关不能坐等时机的到来,而应当在保证质量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这是迅速及时的真正意义所在。证据要表现为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者证言文字。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相反,离案发时间越远,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就会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就越模糊。如果工商机关拖延证据收集时间,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可乘之机,甚至形成疑难案件。因此,如果发现难以提供、特别是可能灭失的证据,工商机关必须及时进行收集,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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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他项权利人的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产他项权证的权利人有质权人、租赁使用权人、典权人、地役权人、抵押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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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
[律师回复]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1
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宗教部门1
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1
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1
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质检部门1
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
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1
5.计量收费(即行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
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1
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1
8.麻醉、进出口许可证费1
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民航部门2
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林业部门2
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测绘地信部门2
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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