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郭某交付房屋后,张某装修入住。然而,郭某在2021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张某认为郭某违约,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抵押权不应成立,遂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周律师收集并提交张某实际占有的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周律师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有效应对程序抗辩,实现了物权保护与债权追偿双目标,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驳斥高额索赔,降低赔偿损失
2020年4月,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逾1800万元。周爱荣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采取分解抗辩、重点突破、定性抗辩、违约金调减等策略。
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质量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等主要高额诉请,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周律师精准法律定性,有效举证抗辩,推动法院调减违约金,还为被告梳理了风控节点,提升后续项目履约合规水平。
民间借贷:出借账户免责,避免无辜担责
2024年,被告杨某向原告位某借款,要求位某将款项转入被告王某的银行卡。借款到期后,杨某未偿还,位某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王某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周爱荣律师代理王某,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某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法院判决仅由杨某偿还借款本息,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案件受理费由杨某负担。周律师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性,纠正“出借账户即担责”的误区,实现了诉讼成本最小化。
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进行房屋买卖、工程施工、民间借贷等活动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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