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朱X所在的浙江某公司,在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额存在约1.1亿元的差额,涉及虚开税额约13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案发后,朱X虽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被继续羁押的可能。此时,朱X如同在黑暗中摸索的行者,孤立无援,对案件走向充满迷茫。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张飞勇律师深知此类涉税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他首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通过深入研判,张飞勇律师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这一关键判断成为了整个辩护策略的起点。
张飞勇律师团队确立了核心辩护方向。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案件仍在侦办阶段,他们将直接辩护目标设定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朱X争取取保候审措施。张飞勇律师认为,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知与检察机关进行专业、坦诚沟通的重要性。每次沟通,张飞勇律师都详细阐释朱X的情况,强调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同时,张飞勇律师还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将朱X的有利情节清晰地呈现给检察机关。
为了进一步协助朱X落实从宽情节,张飞勇律师指导并协助朱X顺利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在律师见证下,朱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系列举措为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过往的执业过程中,张飞勇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的涉税案件。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与“补缴税款”等关键从宽情节至关重要。在面对程序障碍和证据审查时,张飞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为朱X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
最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积极悔罪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朱X的人身权益,也展示了张飞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张飞勇律师将继续为朱X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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