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C接到立案通知时,整个人如遭雷击,他深知贩卖毒品罪的严重性,内心充满了恐惧与绝望。此时,他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
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他仔细查阅卷宗,凭借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贩卖毒品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次数中包含已被控制、未实际交易的未遂次数。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应依法核减贩卖次数,将被告人被控制后未成功交易的部分依法认定为未遂,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他还强调,被告人C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家属积极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愿意缴纳罚金,悔罪表现明显。请求法院结合毒品数量、交易次数、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等综合从轻处罚。
王宏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深挖案件细节、精准锁定辩护要点。他熟悉毒品犯罪司法解释与量刑尺度,精准核减交易次数、区分既遂未遂,全面挖掘初犯、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自愿认罚等全部有利情节。在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采取“轻罪轻刑”务实策略,庭审质证高效务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部分交易属未遂,结合如实供述、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作出轻量判决。被告人C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王宏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成功在“多人多次”法定加重情节下,通过次数核减、未遂认定、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实现显著从轻处罚,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正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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