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的一起眼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王X的行为却打破了这份契约精神。2024年6月至11月,原告丁XX按被告需求供应镜架等产品,2025年6月,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货款116899元,并约定每月还款1-2万元。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仅仅支付了27000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原告陷入了被动的处境,不仅货款难以收回,还面临着资金周转的困难。
当案件诉至法院,一审中被告虽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辩称已积极付款。这一辩解看似合理,实则是在拖延时间,给原告的维权之路设置了障碍。就在原告感到无助之时,张琪律师介入了此案。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原告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是否合理。张琪律师围绕这一焦点,运用自己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技巧展开了有力的庭审攻防。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当庭清晰地举证了欠条,详细说明了欠款的事实及金额。面对张琪律师的专业陈述,被告代理人试图寻找漏洞进行反驳,但在张琪律师的步步紧逼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被告代理人的回应逐渐变得苍白无力,最后只能沉默应对。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出具欠条后未按约定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原告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丁XX货款8989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2025年XX月XX日起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44元由被告负担。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张琪律师深知案件尚未真正结束。由于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判决的执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张琪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部分资产。他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被告的相关资产。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让原告在维权的道路上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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