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状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欲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为一定金额,她先支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她未按约定办理银行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最后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双方主张: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
法院查明与认定:法院查明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定金额,认定公诉机关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无误。
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提及中介公司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情节。
法院查明与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丁XX自愿认罪这一情节属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于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丁XX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房产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双方都要保持警惕。卖房者在交易时要充分了解购房者的资金状况和信用情况,避免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购房者也应该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交易,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不合理的承诺。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丁XX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努力。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地把握了关键争议点,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