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WX是一名硕士研究生,也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湖南省某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大跨境、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中,WX被卷入其中。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多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包括WX在内的三十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XX年X月X日,W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某市看守所。WX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维护合法诉讼权益。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这里即公诉机关)的抗辩理由是,WX参与了诈骗犯罪团伙,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较重刑事处罚。
而陈建龙律师展开了强有力的法律反击:
1.明确当事人地位与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陈建龙律师通过全面阅卷,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了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出主从关系,指出WX并非主犯,参与程度和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
2.固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处罚的规定,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3.强调行为危害性: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强调WX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律结论是,WX虽然构成诈骗罪,但因其具备从宽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于20XX年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W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同时,驳回了公诉机关其他不合理的量刑主张。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只要参与了犯罪团伙,就必然要承担较重的刑罚,而忽视了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具体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存在从宽情节。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
这对用人单位(这里可理解为司法机关)的警示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要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避免出现量刑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对劳动者(这里可理解为犯罪嫌疑人)的启示是,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陈建龙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全面阅卷,精准梳理案情,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在法律定性上,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庭审策略上,他围绕定罪、量刑两大核心焦点,严谨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至关重要。陈建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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