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20XX年,杨XX经被告业务员游说,以女儿申XX为被保险人投保了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投保时申XX已成年,杨XX连续7年缴纳保费105010元。20XX年申XX得知投保情况后要求撤销,杨XX找被告撤销未果,双方成诉。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的彭佩荣律师受杨XX委托代理此案。
合同细节审查与策略制定
彭佩荣执业二十余载,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仔细审查保险合同,翻到投保单部分,发现第三人(即被保险人)的签字并非申XX所写。他深知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是合同有效的关键要素。彭佩荣结合过往处理类似经济合同纠纷的经验,确定以合同签字真实性及被保险人是否同意为核心策略,提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的观点。
专业优势转化为胜诉成果
彭佩荣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观点。他对比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强调合同签字的真实性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彭佩荣的观点,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为原告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