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梁先生已经签订并履行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一般人会认为,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但田大龙律师没有被常规认知束缚。他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中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为一定金额,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涉及重大权益的和解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在伤情未稳定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订“一次性了断”的协议。如果后续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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