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水产商行起诉被告朱某、卓某,称朱某在结欠其货款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50%的份额低价转让给卓某,卓某又迅速将房屋出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卓某折价补偿朱某及支付利息等。原来,朱某在2021年前和2022年分别结欠原告货款,经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案涉房屋此前由朱某和卓某各占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某以10万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卓某,同年12月28日,卓某将房屋以180万元出售给案外人。
卓某委托樊佳佳律师为其辩护。樊佳佳接手案件后,深知难点在于证明卓某已实际支付房屋折价款,击破原告“低价转让”的指控。她系统梳理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发现卓某在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陆续向朱某转款共计1372138元,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总价的50%。同时,朱某与卓某签订的《协议书》也明确载明,卓某此前已将属于朱某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至此离婚判决书上的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在庭审中,原告以朱某2025年2月17日向卓某发送的微信表示卓某尚未结清折价款为由,主张不能抵作房屋折价款。樊佳佳则依据梳理好的转账记录和《协议书》进行抗辩,指出原告未举证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某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佳佳的意见,认为原告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为卓某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有效维护了其离婚后财产权益。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财产交易和分割时,首先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协议等证据。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往往容易忽略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而这些细节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当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梳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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