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储博刚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格外引人注目。2023年4月至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WX与他人共同预谋在某商铺内开设赌场,以“斗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WX负责邀约老乡参赌,还雇佣人员望风。5月27日,现场查获赌资39980元,WX共获利20000元。当天下午,公安民警在赌场内将其抓获。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储博刚律师作为WX的辩护人。储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详细笔录。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认为WX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于是,储律师前往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给出缓刑建议。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W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还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WX在Q公司工作期间,收到H公司录用通知。为提升在新公司的竞争力,4月4日晚,他违反Q公司保密规定,拆卸电脑硬盘并上传技术资料。次日因组长发现,他停止上传并归还硬盘。到案后,WX对窃取硬盘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案涉技术信息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评估案涉商业秘密市场价值颇高。
储博刚律师和汪XX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和分析,认为WX犯罪情节较轻,未实际获取商业秘密,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通过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同意给出缓刑量刑建议。最终,W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另外,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DX因经济紧张,通过“陌陌”与网友联系,提供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获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储博刚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研读卷宗、法律与案例检索,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DX主观上无掩饰故意,即便构成犯罪也情节轻微可相对不起诉。同时,他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调研报告和案例检索报告,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
储博刚律师始终秉持“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有效辩护至关重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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