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了都应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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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离婚案件是一类民事案件,对相应的当事人的双方婚姻进行合法的解除。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这类婚姻的解除,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感情破裂才能同意离婚。下面小编就起诉离婚了都应具备哪些条件,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起诉离婚了都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国离婚案件是一类民事案件,对相应的当事人的双方婚姻进行合法的解除。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这类婚姻的解除,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感情破裂才能同意离婚。下面小编就起诉离婚了都应具备哪些条件,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这类条件包括感情破类、一方有生活恶习的、触犯我国法律的都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起诉,我国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案件的证据进行相应的判决,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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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有原债务存在
代物清偿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代物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原债务存在,代物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原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代物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能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新债务,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二、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代物清偿的“物”即履行的标的或在种类上或在性质上须不同于原定给付的标的。债的履行标的有财产、劳务与权利三种,原定以财产交付,现以劳务代替,此乃履行标的性质不同,原定以房屋交付,现以汽车交付,此乃履行标的种类不同。代物清偿只是履行标的或方式的改变。允许债务人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是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作出救济,这也并不损害债权人的任何利益。原定给付与替代给付在价值上一般需要相等,但如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允许有部分差额。
三、必须有当事人双方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代物清偿既为合同行为,故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负担新债务以清偿旧债务之意思表示,要经过当事人双方要约和承诺。代物清偿协议是双方合意的产物,该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当然,债务既然可以由第三人清偿,自然也可以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代物清偿合同。如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但其新债务与原债务的主要内容相同时,则仅成立债务的转移,只有第三人承担的新债务与原债务履行标的相异时,才成立代物清偿。
四、必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仅有双方当事人答成合意,代物清偿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不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一样,代物清偿协议在合同理论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由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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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代物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原债务存在,代物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原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代物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能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新债务,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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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物清偿需要具备的都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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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代物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原债务存在,代物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原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代物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能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新债务,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二、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代物清偿的“物”即履行的标的或在种类上或在性质上须不同于原定给付的标的。债的履行标的有财产、劳务与权利三种,原定以财产交付,现以劳务代替,此乃履行标的性质不同,原定以房屋交付,现以汽车交付,此乃履行标的种类不同。代物清偿只是履行标的或方式的改变。允许债务人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是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作出救济,这也并不损害债权人的任何利益。原定给付与替代给付在价值上一般需要相等,但如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允许有部分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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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仅有双方当事人答成合意,代物清偿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不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一样,代物清偿协议在合同理论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由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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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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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二、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及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异地买房,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异地户口武汉买房都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一、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有哪些?
根据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指定的武汉限购令: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
二、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对于贷款提交材料在已婚、未婚如何区别对待?
1,已婚的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制式)
(5)借款人夫妻双方资金收入账户近12个月流水
(6)本行开户的还款账户
(7)购房收具
(8)购房合同
(9)房管部门出具预告登记证
2,未婚的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银行制式)
(5)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资金收入账户近12个月流水
(6)本行开户的还款账户
(7)购房收具
(8)购房合同
(9)房管部门出具预告登记证
三、满足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18-65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地居民或外地购房者(外地购房者须提供本地经营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首套房贷首付比例40%,二套房贷60%,三套房贷及以上银行政策不予以购房客户受理
3,负债比率(按揭贷款月还款额+其它贷款)lt;=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4,信用报告显示连续逾期3次,累计6次原则上不予以贷款
四、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对落户是如何限制?
根据目前的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武汉的购房政策,户口在武汉的话,全款或者贷款都不需要社保,仅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贷款需要补充近半年流水,(建议购房前半年每个月尽可能增加个人进账,方便做贷款)另外收入证明找个公司给你盖个公章,证明你在他们公司工作,有正当职业即可!
目前转户口的原则是:所购房面积100平米以上,总价50万以上,所以你的40万肯定要做按揭才能买个各方面都满意的房子。
另外武汉市户口还可以享受一定的贷款优惠,目前武汉市户口购首套房走基本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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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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