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女士和马某某原本是同事,2024年9月,马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黄女士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使用。黄女士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她分多笔向马某某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不过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马某某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就一直拖欠着。黄女士多次通过微信催款,马某某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
黄女士实在没办法,只能委托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代理维权。沈杰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服务地区为江苏南通。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教育背景,具备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沈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完整还原了借贷、还款、催款的全过程。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他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
案件审理中,马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黄女士实际出借金额、马某某欠款数额,并协助黄女士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大化提升诉求合理性与胜诉概率。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女士和马某某的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结合黄女士实际还款、马某某已偿还款项等事实,最终判决马某某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马某某承担。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民间借贷中,千万不要轻易套贷转借他人。套贷转借不仅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要借款给他人,一定要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沈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凭借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南通地区的法律服务领域崭露头角。他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为当事人制定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这个借贷纠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提前做好法律论证,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最终帮助黄女士成功追回了全部欠款。他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成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的信赖之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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