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哪些情况会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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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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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营者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
经营者哪些情况会行政处罚

经营者哪些情况会行政处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在商品的交易中至关重要,不仅决定了自己的商品的买卖,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为有关的消费者提供直接的消费感受,如果自己在此类环节中违反了有关的规定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及时的解决,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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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畅通其权利表达渠道,以程序公正保障其实现合理诉求。 行政处罚影响甚至处分了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由于其具有的制裁性特征,必须从法律上保证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权利。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作了类似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经营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诉讼,是指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而言,行政诉讼法在第十一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人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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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经营者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条件,同时应到法律规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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