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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应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484.87万元虚开发票,涉及增值税专票37张与普票1张。虽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滞纳金,但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指控,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的界定模糊,缓刑条件也需有力证据支撑,各方利益与法律规定相互交织,形成了复杂的困局。
税额穿透:切断指控链条
执业第2年的张丹华没有被复杂的税额和众多发票所迷惑。她深知,在这类经济犯罪“国家损失”是关键指控点。凭借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双重专业背景,她迅速聚焦于税款补缴情况。她仔细收集并举证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以清晰的财务数据和证据链,切断了“国家损失”的指控。同时,张丹华深入调查王XX的行为动机,锁定“工程结算”这一目的,有力地否定了非法牟利的主观意图,从税额和动机两个关键方面,为案件的辩护打开了突破口。
缓刑锚定:激活有利条件
在张丹华看来,为委托人争取缓刑是本案的重要目标。她以退赃31万元和王XX认罪认罚的情节为基础,积极与司法机关进行量刑协商。同时,她推动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用调查结果证明王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成功激活了缓刑条件。张丹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了从犯、自首、立功、退赃等关键情节,为缓刑的争取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接案到最终判决,张丹华全力以赴。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合并执行,判处1年10个月,缓刑2年,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让委托人免于实刑。张丹华用专业和专心,为委托人在复杂的案件中争取到了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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