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鞋材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向某鞋业有限公司供应鞋底,本以为完成供货后能顺利收回货款,然而2021年12月双方对账确认尚欠328600元,鞋业公司仅支付20万元后,余款128600元一直拖欠。更糟的是,当鞋材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时,鞋业公司反诉称鞋材公司供货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货,要求赔偿损失共计202700元。鞋材公司面临着既要证明对方欠款事实,又要应对反诉的困境。
2022年10月,案件立案后,张琪律师介入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民事案件,在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鞋材公司证据和信息上的劣势,张琪律师深知首先要做的就是梳理出清晰有力的证据链来证实欠款及结算事实。
张琪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明白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在紧张的时间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方式。他仔细研究双方的交易记录,不仅收集了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常规证据,还对双方的沟通记录进行了细致梳理,从中挖掘出能够证明双方已就逾期交货等损失达成扣减约定并结算完毕的关键信息。而在普通代理中,很多律师可能只是简单收集基本证据,容易忽略这些隐藏在沟通记录中的重要信息,从而错失关键节点。
庭审中,张琪律师协助鞋材公司举证证实欠款及结算事实。对于被告举证的微信告知书、账单等主张损失的证据,张琪律师从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了有力质证。他清晰地阐述了双方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强调对账确认的余款328600元系结算后数额,被告未付清余款构成违约;同时指出被告主张的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且双方已就逾期交货等损失达成扣减约定并结算完毕,有效反驳了被告的反诉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8600元及利息,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反诉及保全费合计6212元由被告负担。虽然此案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张琪律师也告知鞋材公司,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律师沟通,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为鞋材公司保留了应对后续可能出现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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