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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某工具生产企业在某财产保险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遭遇特大暴雨,厂房进水、库存货物受损。保险公司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赔。2017年开始执业的张琪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开启了这场保险拒赔纠纷的维权之路。
张琪律师有着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证据。他翻到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部分,仔细研究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依据。
聚焦免责条款攻防
在保险拒赔纠纷中,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是关键难点,这在该细分领域较为普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深知这一点。他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重点论证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他对比了保险合同签订时的相关沟通记录和保险行业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规范要求,收集保险人未充分说明的证据。同时,他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固定损失金额。
庭审博弈与胜诉成果
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凭借过往处理多起保险拒赔案件的经验,他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请,被告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支付施救费和公估费,驳回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张琪律师成功为企业维护了合法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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