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被告人张X、李X、潘X、沈X、管X、张X未经国家许可,非法利用网络经营国家体育彩票,扰乱了市场秩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以台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他们犯非法经营罪,并于年月日向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聂明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作出台检刑变诉()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起诉书的部分事实进行了变更。聂明娅律师凭借其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她曾有过深入研究刑事法律理论的经历,在分析证据时,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对于被告人潘X受张X雇佣参与彩票销售平台的客服、彩票店店主的充值等运营业务这一情况,聂明娅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潘X与非法经营的张X系共同犯罪的观点。
随着庭审的推进,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聂明娅律师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功底。她针对辩护人提出潘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在案证据表明潘X参与的运营业务是非法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并非单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她严谨细致的办案思路,使得她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在量刑阶段,聂明娅律师考虑到被告人潘X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纳罚金等情节,积极为潘X争取从轻处罚。她的高效务实的纠纷解决能力在此时得到了充分体现。她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法庭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
最终,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被告人潘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纳)。聂明娅律师承办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曾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其办案专业性与辩护成效获得了行业与社会的认可。她始终坚守专业初心,以专业立身、以良知办案、以结果说话,用专业法律能力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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