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应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的37张增值税专票和1张普票,价税合计484.87万元,这一行为使他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指控之中。案件中,如此高额的涉案金额,且王XX作为主犯,要想争取缓刑难度极大。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凭证能否被认可,主观动机能否被正确认定,都是难以解决的证据缺口。张丹华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辩护思路,而是从财务和法律结合的角度,深入挖掘案件细节。
张丹华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3%,在虚开发票等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本案,张丹华深知要为委托人争取缓刑并非易事。首先,在税额穿透方面,张丹华迅速收集并举证补缴凭证,包括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成功切断了“国家损失”的指控。同时,张丹华深入调查,锁定王XX“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了其非法牟利目的。这一系列动作,展现了张丹华作为“法律+财务”复合背景律师的专业优势。
在缓刑锚定环节,张丹华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的情节,构建了量刑协商基础。她积极推动审前社会调查,激活了缓刑条件。在整个过程中,张丹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的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量刑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量刑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让王XX免于实刑。从张丹华接案到案件判决生效,整个过程高效推进。张丹华凭借专业能力和高效的工作,为委托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本案中,张丹华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成功为涉案484万元的主犯争取到了缓刑,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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