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并不少见,尤其是涉及巨额资金的案件,往往会引发激烈的争议。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原告青海XX公司认为,被告陕西XX公司通过其操盘的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了相关规定,主张双方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而被告则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也已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马明艳律师担任陕西XX公司的代理律师。马明艳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双方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转让给被告,转让对价为1.0143亿元,分三期支付,其中后两期约定由目标公司以应分配给被告的“富余资金”或利润支付;协议同时约定项目由被告操盘,目标公司财务由双方共管。
马明艳还仔细审查了资金支付情况。2019年11月,原告向被告移交目标公司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等;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被告通过目标公司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约1.59亿元(含1.0143亿元股权转让款);2022年8月,原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被告成为目标公司持股60%的股东;2024年,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
在庭审过程中,马明艳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的观点。法院认为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要求返还股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