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原告GX和被告SX在XX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迎来了儿子SX某。然而,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让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可仅仅过了半年,他就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摆脱这段破裂的婚姻,保障孩子的权益,GX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是判令双方离婚、儿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核心争议点分析
第一,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诉讼程序能否顺利推进?
法院查明,被告SX在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原告GX委托范欣璐律师收集了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
原告主张,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但自己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诉讼应正常进行。被告缺席庭审,应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
法院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清晰呈现案件情况,诉讼程序可以依法推进。
法院查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这些事实有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原告主张,被告的多次犯罪行为以及失联状态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符合《民法典》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法院认定,被告的多次犯罪、长期服刑及失联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基础,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因此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第三,原告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让被告支付抚养费?
法院查明,原告GX多年来独立抚养儿子SX某,为孩子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被告长期服刑及失联,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原告主张,从孩子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自己长期独立抚养孩子,更适合直接抚养儿子,被告应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定,考虑到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且被告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更为合适。同时,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支持原告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诉求,并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
判决结果
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遇到类似的婚姻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对方犯罪的判决书、孩子的抚养开支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另外,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处理婚姻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结尾
这场离婚官司最终以原告胜诉告终,不仅成功解除了破裂的婚姻,还为孩子争取到了稳定的抚养环境和合理的抚养费。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执业多年来,她办理过400多起婚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被告失联、犯罪等问题对案件走向的关键影响。她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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