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侵犯隐私权赔偿责任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有关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有时候,侵犯隐私权也可能会导致隐私权人的财产损失,从而承担财产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一般限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以下情况,侵权人将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私权的赔偿无论是国家还是有关的个人如果自己无法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一定的损失,所以在生活中,只要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侵犯自己应该积极的进行申诉,要求有关的当事人停止侵犯,依据有关的规定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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