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对建材公司而言,无疑是陷入了绝境,辛苦供应石材却面临货款难以追回的困境。
此案堪称疑难杂症,难点在于证据形式上的瑕疵。关键的《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在法律上复印件的证明力相对较弱。而且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这使得供货数量的举证变得困难重重。痛点则是当事人建材公司在合同履行后,本应顺利拿到货款,却在一审中败诉,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的合法权益似乎即将得不到保障。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基于在法律领域多年的积淀,他以独特的视角切入案件。他没有被一审的败诉结果困住,而是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实战中,陈兵兵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方式方法。首先,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再者,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在庭审中,他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最后,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不仅是这场诉讼的赢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人。他在败局中敏锐地找到转机,策略性地运用证据规则,凭借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创新的思维和果断的决策力,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用专业守护了公正,用激情驱动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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