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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月至7月,被告人袁XX、王XX、张XX为非法获利,在无危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袁XX出资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王XX寻找客户,张XX负责运送及销售。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朱建波作为袁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执业以来朱建波已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辩护策略与难点
朱建波在审查案件时,仔细研究了相关法规和证据。他翻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结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分析一氧化二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及经营行为的法律定性。朱建波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提出起诉书适用法律错误、经营物品是否为笑气证据不足、非法经营涉案数额证据不足以及应按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判处等辩护意见。然而,这些意见在法庭上未被支持。在非法经营案件中,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往往是普遍难点,朱建波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最终判决与专业价值
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由于被告人张XX、袁XX自愿认罪认罚,王XX当庭认罪,三人系坦白且张XX、袁XX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朱建波作为前资深检察官,熟知公检法办案流程和思维,虽在本案中未能改变罪名认定,但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到了一定的有利结果,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所积累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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